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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销员计酬办法
直销员计酬办法
1)直销员销售金额(多月累计)在1,999元以下时,按直销员个人当月销售额的10%提取销售佣金。
2)直销员销售金额(多月累计)在2,000元至5,999元之间时,按直销员个人当月销售额的13%提取销售佣金。
3)直销员销售金额(多月累计)在6,000元至11,999元之间时,按直销员个人当月销售额的16%提取销售佣金。
4)直销员销售金额(多月累计)在12,000元至23,999元之间时,按直销员个人当月销售额的19%提取销售佣金。
5)直销员销售金额(多月累计)在24,000元以上时,按直销员个人当月销售额的24%提取销售佣金。
其中,除销售佣金外,企业不存在其他奖金、折扣等奖励方式,直销员从公司购买产品是不享受任何折扣,直销员的计酬基数为产品的零售价;
该计酬制度中不存在团队计酬以及通过发展人员谋取非法利益,该计酬制度即为企业获得经营资格后所实际实行的直销市场计划。